《瑜伽师地论》业杂染(44):
业差别(13):过去等业
作者·观诸法如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
三、释
三、二、种类摄
三、二、九、过去等业
三、二、九、一、过去
过去业者:谓住习气位,或已与果,或未与果业。
「过去业者」,什么叫做「过去业」?「谓住习气位,或已与果,或未与果业」。「住习气位」,在过去的时候,已创造了这种业力,但是这业力在现在来看,它在属于习气的状态,就在种子的状态。「或已与果,或未与果业」,或者习气已经感得果报了;或者是没有给果报,还要待缘,将来才能给果报,可能下一生顺生受,或者是顺后受。
韩清净《披寻记》:「谓住习气位或已与果或未与果业者:谓过去世业缘现行,熏彼种生,依自相续,当得生起,是名住习气位业。若于现法异熟已生,即此说明已与果业。若顺生受或顺后受,即此说名未与果业。」
过去世造的业,业现行时,同时熏习成种子,种子依阿赖耶识而相续,未来遇缘时将会生起,名为住习气位业。如果在现法中变异而熟果报已生,这种业是名已与果业。如果是下一生的顺生受或是第三生的顺后受业,这种业名为未与果业。
延伸阅读:
《瑜伽师地论》卷第二:「又诸种子未与果者,或顺生受,或顺后受,虽经百千劫,从自种子一切自体复圆满生。虽余果生要由自种,若至寿量尽边,尔时此种名已受果。所余自体种子未与果故,不名已受果。又诸种子即于此身中应受异熟,缘差不受[果],顺不定受[业]摄故。然此种子亦唯住此位。是故一一自体中,皆有一切自体种子。若于一处有染欲,即说一切处有染欲。若于一处得离欲,即说于一切处得离欲。」
三、二、九、二、未来
未来业者:谓未生未灭业。
「未来业」就是现在没有创造,将来才能创造。在今天来看,是没有这个业力,所以叫「未生」,业力还没有出现,还没有创造,没有生当然就没有灭。
韩清净《披寻记》:「谓未生未灭业者:无明为缘,善不善业当得现行。简彼现在,名未生业;简彼过去,名未灭业。」
无明为缘,就会有种种的善业或不善业生起现行。简别不是现在正生的业,而是尚未生的业,名为未生业;简别不是过去的业,名为未灭业。
三、二、九、三、现在
现在业者:谓已造已思未谢灭业。
现在业,现在创造业。那么「已思」,就是谁创造的?就是思心所,已经经过了详细的计划,然后采取行动,把这件事圆满的做成功了。而业做好以后,还没有落谢。
延伸阅读: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第二十五:无明缘行、取缘有,有何差别?答:无明缘行者,广说如前,此业缘,世尊说一烦恼,谓无明。取缘有者,广说如前,此业缘,世尊说一切烦恼,谓诸取,是谓差别。
问:何故复作此论?答:前虽说所发业自性差别,谓前业在过去生,后业在现在生;前业已与果,后业未与果;前业是故,后业是新。而未说能发缘自性差别,今欲说之,故作此论。
问:何故过去业缘但说无明,现在业缘说一切烦恼耶?答:造过去业时,于多种事不现见故、不可知故,但说无明为缘,谓于界、趣、生、洲、分位、依处、加行、等起、相续、所缘,皆不可知。(一)界者:三界,不知过去于何界造此业。(二)趣者:五趣,不知过去于何趣造此业。(三)生者:四生,不知过去于何生造此业。(四)洲者:四洲,不知过去于何洲造此业。(五)分位者:羯剌蓝等十种分位,不知过去于何分位造此业。(六)依处者:十善、不善业道依处,不知过去于何依处造此业。(七)加行者:有情数、非有情数所起加行,不知过去由何加行造此业。(八)等起者:贪瞋痴等,不知过去由何等起造此业。(九)相续者:男女等,不知过去依何相续造此业。(十)所缘者:过去、未来、现在,或色、声、香、味、触、法,不知过去心缘何等造此业,虽不现见亦不可知,而发业位皆有无明故,总说彼无明为缘。造现在业时于多种事,皆现见故、皆可知故,具说一切烦恼为缘。
1、复次,过去业已衰朽、已受用、已与果,是故业无势用,不明了故,但说无明为缘。现在业未衰朽、未受用、未与果,是新业有势用,极明了故,说一切烦恼为缘。
2、复次,过去业微细难觉,若自若他俱不现见,不知何等烦恼所发,然烦恼起必有无明,是故但说无明为缘。现在业麤显易觉,若自若他俱能现见,知是彼彼烦恼所发,故说一切烦恼为缘。
3、复次,过去业性不猛利,其相暗昧顺无明故,但说无明为缘。现在业性猛利,其相明显顺诸取故,具说一切烦恼为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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