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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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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方便群众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打通疫苗接种服务“最后一公里”,现通告如下:

一、医院、医院为我县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医疗机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医院医疗专家派驻到全县各接种单位现场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

二、县域内需要开具“接种禁忌证明或暂缓接种证明”的人员需提供有效病历资料(如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等),对于没有三个月内诊断的人员要按照常规就诊程序进行诊疗,明确诊断后,经县内各接种单位县级保障医生审核并开具适宜接种、禁忌接种、暂缓接种等相关证明。

三、各乡镇(区)要对不符合开具禁忌接种或暂缓接种证明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解答和劝导工作,积极鼓励其自愿到辖区接种疫苗。

禁忌症范围: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永吉县具备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医疗机构:

医院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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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永吉县口前镇越山路号

-

永吉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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