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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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医保药品名称属性发生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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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来源:国家医保局编辑:安诺影近日,国家医保局对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等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并对部分药品的医保目录归属进行了认定。具体如下:药品名称变更《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54号“还原型谷胱甘肽”的药品名称变更为“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药品目录归属认定

“甘露醇注射液(注册规格ml)”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号“甘露醇冲洗剂”。

“低钙腹膜透析液注射剂、腹膜透析液(低钙)注射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号“腹膜透析液注射剂”。

“吸入用地氟烷”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号“地氟烷溶液剂”。

“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号“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氨酚伪麻那敏口服溶液”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1号“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氨酚伪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Ⅱ)”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和“氨麻苯美片”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刺五加脑灵合剂(刺五加脑灵液)”属于《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号“刺五加脑灵液”。

谈判药品增加包装类型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将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65号)附件2,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部分第3号“精氨酸谷氨酸注射剂”的医保支付标准“54元(ml:20g/瓶)”同样适用于该药品“ml:20g/袋”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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